嗯,我脫團了。

這樣有夠開門見山了嗎?(笑)
最近有個朋友很哀怨為什麼我脫團的事沒主動告知,
這個問題讓我愣了很久,
然後發現一個事實:
我 (居然) 覺得談戀愛是兩個人的事。

生平第一次有這念頭,
縱使自己並非是找到男朋友就會放鞭炮昭告天下的那種類型,
但多少都會在一定時間內想要「宣佈一下」,
好像沒有經過這個階段,就不算真的在一起。

但這次不太一樣,
我很單純地只望向一個人,
感情呈直線地走向一個人,
腦子裡沒裝太多其它雜七雜八的念頭,
很純粹地在經營兩個人的關係。

朋友來問,我不會否認,
但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必要得去說些什麼。
證明我們真的在一起?
為什麼要證明呢?
我知道,他知道,我們都很清楚我們的方向,
除此之外,還有誰是需要被通知的嗎?


想通這一點,
我發現我好像真的戀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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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edy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