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sunbysea 於美妝板 (makeup) 發文,內容有廣告嫌疑(這部分裁量權在於美妝板板主,本人在此不多加臆測及裁定),美妝板板主 aova 將其劣退水桶,理由為「洗文 廣告」,sunbysea 不明板主以「洗文 廣告」劣退加水桶之處,去信詢問,aova 回信以「劣文原因只是隨便選的,本板板規『全站洗文劣退』,你去別的板洗我管不著,來我管的板洗,那我也只能依照板規處理。」說明之,sunbysea 再進一步對於 aova 以「全站洗文劣退」為實質劣退理由感到不解,因而至組務板向小組長 penlyly 上訴,penlyly 最後判決為「板主以全站洗文為劣文標準,檢視使用者相關發文內容,雖同為新聞等相關分享,但依據看板不同,在發表內容上亦針對看板性質做選擇,且不論其行為是否意欲增添文章數,但只要其發文符合各看板內容,組務認為應不以洗文論之,請板主至BM取消申訴者的劣文。」並提醒 aova 「劣文原因為使用者獲知劣文的重要參考項目,請避免隨便選取。」
(詳細申訴信件及判決均於 L_BeautyCare 板。)

事發當時,板主板 (BM) 正在討論有關「板主權限」及「衝文章數」等相關議題,恰好美妝板此申訴案符合該議題,並且有小組長的判決做為板主討論上更為實質之案件,因此有板主在板主板提出討論。我是在板主板看到判例才回頭去美容組務板看使用者之申訴內容,原本是希望能了解整起事件脈絡,沒想到不看則已,一看…

美妝板板主 aova 不服判決請辭,請辭文底下有多位板友推文慰留,該板其它三位板主也於短時間內先後請辭,請辭理由不一,但主要理由皆與組務判決有關。往事件源頭–美妝板–去追文,發現更多板友在板主辭職文之下推文表達相關意見。後來我回到板主板發了一篇文章:

我把兩個討論串併在一起了!=口="

其實於本板 #1Bt0AzFt 推文內我就有說過對這個議題的想法:
推 weedyc:其實我覺得這串文章可以停了吧? 如果該使用者在各板發的文  05/01 19:17
→ weedyc:章並不違反該板板規,那就沒什麼好講的啊?注意他又如何?   05/01 19:18

不過當時沒有把整個論述爬梳清楚,
剛好今天藉著美妝板事件再把想法整理一下。

節錄美妝板板規:

 板規六   嚴禁任何形式之人身攻擊、亂板行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違者:砍文+水桶一個月~永久

    
● 在本板有明顯全站洗文章者視為亂板行為,備份後劣退水桶不公告

主要是以上這一個條款,因此只複製該條文討論之。

個人認為,板規的目的是要保障一般使用者使用看板的權限,
因此可能會妨礙使用者閱讀之行為,應於板規內明文禁止,
包含:無意義文、非關該板討論主旨、洗板…等。
(廣告文是站規即明令不得有商業性文章那不消說)

此處所列之「洗板」,基於板規的目的,
應單指該看板上之行為,非全站整體判定。
若該使用者於看板上發表之文章乃無妨礙一般使用者閱讀看板之權利(益),
則該文章無理由逕行砍文甚或水桶、劣退。

翻譯:
若發現有使用者短時間內於多處看板發表大量文章,
並且多文內容稍嫌單薄,那也只能自己私下懷疑,
頂多就是像小那說的,如果有擦邊板規,
在可砍可不砍的情況下,板主基於合理懷疑可以砍文。

但是板規明訂這一條…我覺得不太妥。
不知各位板主想法如何?



法律>站規>組規>板規,
板主在該看板擁有當然裁量權,這部分 PTT 給予板主很大的權力,
然而板主的管理權限和管理視野,應該都只限於該看板內。

今天 sunbysea 在美妝板發廣告文,以廣告文劣退之,沒問題;
在美妝板發多篇無意義文章,灌水、洗板,以相關板規劣退之,沒問題;
但是 sunbysea 在美妝板以外的看板發大量文章,
美妝板板主判定 sunbysea 在一定時間所發文章皆屬灌水,
以「全站洗板」為由劣退之,有問題。

1. 其餘各板板主在檢視 sunbysea 的文章時,
  並未認定其為灌水文章,
  而 aova 也沒有權力將自己所屬看板以外的文章視為在該看板上發表,
  因而用自己的標準認定其人之所發表文章皆為灌水文。

2. 「全站洗板」一詞直接解讀,
  很明顯得知該行為之裁量權屬於站方而非板主,
  並且 PTT 有相關檢舉看板–PttPolice–可供任何人檢舉相關情事,
  但 aova 未循一般途徑至相關看板檢舉,
  反而於自家看板舉板主大刀開鍘。 

3. 板規有明訂「全站洗文劣退條款」,
  但不代表這條條款就是合乎組規或站規的, 
  否則若板主於板規內明訂「於他板人身攻擊者劣退條款」, 
  難道就可以執行乎? 
  此乃板規條文之適法性問題。 

上面這些論述還只是和板主援用板規處分相關而已,
該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上訴到組務板, 
小組長檢視相關信件及文章證據, 
判決板主的劣退理由「全站洗文」不合理,
要求板主撤銷處分,這部分就牽涉到今天的主題–程序正義。

板主若對組務判決不服,可以上訴群組務,
由群組長檢視小組長之判決是否適當。
要辭職下台也是可以,但組務的判決仍為最高優先,
否則自己不接受頂頭上司的判決,
怎麼叫板友接受自己的判決?

處理案件時,個人情緒理應儘量避免,
尤其又是已經將案件送交第三方–組務–審理時,
板主和使用者在該案件中是地位平等的當事人,
若板主對組務判決不服,把組務判決再次送交第三方–群組務–審理時,
板主和小組長在群組務案件審理時的地位也是平等,
這才是第三方存在的用意,
身為板主更要清楚自己在每個當下的地位和權責才是。

另外,小組長於板主辭職後,
發通告信告知其它板主群需接手該板主遺留之板務–撤銷劣退處分,
這是很合理的事,
任何看板板主做出的任何處分,
不該視為單一個人作為,而應視為全體板主群之共同認定。

雖然很多時候板主做出處分之當下都非「合議」後的決定,
但一般來說,板主群對板規之解釋應有最大共識,
在合乎其理解共識的前提下,單一個人可於板上任何時間進行懲處,
因此,回到本案例,劣退處分應為美妝板板主群全體之共識,
當事人板主卸除職務後,無法實行組務判決,
當然這個消劣的組務判決就落到其它板主頭上。
劣退是板主於該看板之懲處結果,
要撤銷自然也該由板主進行,而非小組長越級處理。

以上是有關程序正義的部分。

最後,來講講這起案件中其它幾個想法:

一、我十分肯定美妝板板主群的辛苦,
  那是個熱門看板,又因看板主題容易產生商業行為,
  所以板主群管理看板必然要付出相當多心力,這點無庸置疑。
  但是「以往管理板面辛苦」和「本次案件處理是否有瑕疵」,完全是兩碼子事。
  好比說一個認真執行勤務的警察殺人,難道他殺人就沒有罪?
  這個論述的邏輯完全不通。

二、很多板友都覺得它是怎樣怎樣的情況,
  所以它應該十之八九就是怎樣怎樣的情況。
  這點,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認同的,
  比方說對板友們的人身攻擊、
  或是板友認為某些使用看板行為的確造成不便閱讀。
  (譬如:灌水文、反串文…等)
  但是板主的職責就是要儘量處於中立立場,
  根據板規條文去檢視板面文章,
  如果板主自己的邏輯或論述不清楚,只靠民意為依歸,
  那就好比開班會時全班同學全數通過「這禮拜不用上課」,
  而老師也因為全班投票通過於是欣然答應。

三、援用錯誤條款,得出錯誤判決,
  不代表該使用者的行為就是對了,
  這一樣也是邏輯上的錯誤推斷。
  就本次案例來說,美妝板板主援用「全站洗文劣退」,
  但該使用者之行為由站方判定無全站洗文之事實,
  這可以得出兩個結論:

  甲、美妝板板主之劣退處分乃屬錯誤,
    但該使用者的發文內容確實是廣告文,
    美妝板板主乃可以援用廣告相關條文將其劣退水桶。
    這點毫無疑問。

  乙、該條板規條文有適法性問題,
    全站洗文之判定顯然是由站方而非板主,
    因此板主群應該立即將該條板規做出適當調整。

四、美妝板板主群不是不可以總辭,
  但是由整起事件的脈絡來看,
  板主群至少要將事件收尾才走,
  不然也只是把這個問題丟給新任板主去擔…
  這樣更不是負責任之作為。

五、小組長在群組板也被多次申訴,所以小組長判決不公!
  群組長群其中之一身兼小組長,所以上訴群組長肯定無效!
  該使用者的文章無論如何都是劣退,只是理由錯了,也敗訴嗎?
  這些和使用者申訴、組務判決、板主處分失當,都。沒。有。關。係。
  為什麼自己有錯時,都要拿「他也有錯」來當說辭?
  這其中的邏輯一整個不通,應該要證明「自己是對的」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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