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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昨天的新聞了,
搭高鐵「快遞」幼女 50元來回北高
我對於新聞裡面張先生的話覺得很不可思議,
他說:「廣告上面打的『自由座』,
就是你買了自由座,隨便你要怎麼坐,
就算你想要繞一圈也是OK的。」


我的天哪!怎麼會有人無恥到這種地步?
如果說自由座就是隨便你要怎麼坐,
那幹嘛還分區間呢?
它幹嘛不直接說 1000 元坐到爽?

張姓夫妻,你們都已經是做父母的人了,
難道還不知道這些文字背後的涵義是什麼嗎?
有必要這樣硬性扭曲字義來解讀嗎?

張先生:「其實當天最後,
如果我在3.5小時之內出站,我還是沒有違規,
但事實上因為我超過3.5小時,
所以我補票我承認,
即使是坐台北捷運,
你在裡面坐了一圈你再出站,我想也沒有違法吧。」

這段話的言下之意,
希望不會是這對張姓夫婦以往坐捷運也曾買過霸王票…
老天爺,你們難道真的不懂「起站」和「訖站」嗎?
什麼叫坐了一圈再出站也沒有違法?

我開始想像這對夫妻去美國,
結果不知怎麼的被發現在加拿大境內,
然後他們說「加拿大就在美國旁邊,順便來玩一下有違法嗎?」

真的是丟臉丟到家!=.=+

不然就是去商店買東西,
他們就以「店家沒有標明此標價只能買此商品」,
以一樣商品的價錢想要把所有商品都帶回家。

搞什麼嘛?難道可以這樣的嗎?

太‧超‧過‧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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