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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節錄一則新聞-消費券使用期限 擬縮為半年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在接受答詢時表示,消費券含外籍配偶共約需八百三十五億元,發放成本可控制在三%以內(約二十五億元),預計明年一月十八日發放,領取截止日為四月三十日。理論上消費券可增GDP○.六四%,但政策達成率不可能一○○%,他有把握可達五○%以上,即○.三二%,否則願下台負責。中央印製廠總經理方邵伊表示,消費券尺寸比鈔票略小,為十三乘以五點五公分、彩色印刷、無防偽線,現正比照鈔券設計中。

以上短短一段話,我提出幾點問題:

(1) 消費券發放的額度加上發放成本,總共是860億,一堆人想著農曆過年前可以從政府手上拿到紅包,但我想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錢是政府向人民預支,這不是860億的紅包,是860億的債耶!
(2) 領取人的定義問題呢?誰可以領?植物人可以領嗎?胎兒可以領嗎?可以代領嗎?代領的資格為何?如果家中有長輩行動不便,但不和兒子女兒住在一起,而是由看護照顧,跨縣市又不同戶籍,那是要由誰代領?
(3) 消費券沒有防偽線,如果有盜版的出現,請問是要由誰買單?

最後,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消費券真的可以刺激買氣嗎?

從消費券本身來看,它的目的政府講得很清楚,但配套和學理根據卻很模糊。據我所了解,消費券本身沒有「排富條款」,這樣的考量是出於公平原則還是效率原則?政府認為振興國家經濟人人有責,這我能夠了解,但這消費券是從人民口袋中拿出來的,政府是要「劫富濟貧」呢?還是「借貧給貧」?「齊頭式平等」的消費券於刺激經濟的效益是最大的嗎?

好多大賣場都打算趁此機會把家庭主婦的錢一筆搜刮乾淨,推出什麼3600組合,也有商品趁這個機會推出3600年夜飯、3600跨年組合...等,但這些要怎麼刺激景氣呢?民生用品本來就要買的,所以有沒有消費券一點都沒有關係,飲食類的花費,吃完喝完就沒有了,不會有額外的花費,也不會有後續的經濟行為,3600的熱潮只能維持短短幾個月,對長期的景氣復甦並沒有多大助益。

這就回到消費券的各項基本限制:形式(可否儲值或轉讓消費)、額度(單筆消費上限或下限)、時間(目前似乎是半年得消費完畢)和種類(食衣住行育樂...)。政府發放消費券的美意是刺激經濟,但目前人民最急迫的花費應當還是以民生用品為最大宗,政府應該要考量到民眾消費習慣,著力在改變社會大眾的消費結構,否則消費券也只會淪為現金代替品,或者變成儲蓄財(大部分民眾還是會想辦法存起來)。

政府還剩下二個月不到的時間,這些問題想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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