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你沒看錯,這篇文章是看了秀羽的《尋情歷險記 (Let's Fall In Love) 電影心得》之後的心得。
愛情,究竟是一場災難,還是戰爭。為何,未婚的人想陷入,結婚的人想逃離?三十二歲的逸帆是導演的姊妹淘,未婚,很想結婚卻老是遇人不淑,因緣際會下,找到媒婆陳顧問幫忙穿針引線,想不到竟然一舉成功,得被嫁紗!由此,導演開始探訪,媒婆陳顧問做媒成功的二十多對夫妻,了解其婚後狀況,一場尋情歷險記,由此開始,夫妻們的戰爭與和平,背叛與原諒,幾番辛酸淚,幾度夕陽紅! 節錄自:尋情歷險記 (Let's Fall In Love) pixnet 官方網站
起先是秀羽在噗浪上說,最近我有討論到結婚議題的噗(但我已經不記得是哪則了),問我如果他有需要是否可以把我的噗放在他新文的延伸閱讀上?開玩笑,有人要用我還反對啊?當然是一口氣答應啦!
等秀羽文章一寫好,馬上迫不及待跑去看,但…媽呀!這麼長的文章,人家這麼用心在寫,我們想回應的人總不好意思隨便瞄瞄就給它放一聲響屁(像這種結婚議題我似乎有永遠寫不完的文章啊),於是就說好了隔天仔細拜讀過後再來回應,所以以下是我摘錄幾個重點的回應。:)
筆記重點:
1. 以結婚為前提的愛情
我想,的確有些愛情是以結婚為前提的,譬如說相親,或是一開始就暗自下定決心「非此人不嫁」,對這種類型的愛情,我不鼓勵也不反對。不反對的原因是:每個人都有他選擇的自由,兩個人都沒意見我當然也不會覺得不妥。不鼓勵的原因則是:如果沒有認識對方到一定程度,直接拿婚姻去當賭注,太大了。
2. 愛情是指心理成熟達到一定程度的人,對異性產生具有認知成份和性需要的高級情感
其實,我活到現在也還是搞不懂愛,不知道怎麼去對愛下定義。10 歲的愛情,20 歲的愛情,乃至於 50 歲的愛情,都是同一個樣貌嗎?我不確定。我想當年我幼稚園/國小/國中暗戀某個人的時候,心理應該不怎麼成熟吧?至少相對於現在來說,是不成熟的。而我們要到怎樣的地步才叫成熟呢?
再者,只能對異性嗎?那麼同性戀又該如何?雙性戀又該如何呢?愛情到底是和靈魂有關還是肉體有關?就算是肉體,女人愛女人的肉體,男人愛男人的,這就不行嗎?(雖然這基本上是違反生物延續後代的本能)
最後我想問的是:情感何來高低之分?快樂、滿足、驕傲、得意是高級的,憤怒、悲傷、嫉妒、埋怨就是低級的嗎?如果要定義愛情是高級情感,我還真想知道什麼情感是低級的…orz
3. 男女朋友在分手後,應該還是要花時間去挽救彼此的友誼,至少也要撫平彼此的傷口
對這個問題,我以前曾寫過《回: 吳淡如 最美的距離》表明我的想法了。茲節錄如下:
分手後不需要假藉當朋友的名義再見面,兩個人都需要好好的冷靜一下。冷靜, 不代表逃避現實,而是讓彼此有足夠空間時間去思考。舊情復燃?很容易也很危險,當然彼此都還有一些特點吸引自己,然而讓彼此絕裂的那些導火線還在,不去認清那些事實真相,而單純只因為分手後又回到比較曖昧不明的階段,於是拼命的去看到對方的好,讓自己又模糊了焦點,這不是一段健康的愛情該有的面貌。
重頭開始可能會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因為你們都需要重新去適應你們的新關係,已經不是情人了,但彼此之間卻很難定位。不僅僅是單純的朋友,中間複雜的程度遠超過旁人所能想像的。
我不是不能接受分手的男女朋友再回到朋友身分,可是談過戀愛的人都知道,如果你真的愛過一個人,以往那些戀愛時的甜甜蜜蜜,怎麼可能說忘掉就忘掉啊?而且還要雙方都同時忘掉才行,只要有一方還沒忘記,相處起來就是會覺得有點扭捏啊!
如果你的前任男/女朋友又找到新的對象,那就真的不該再聯絡了,我在《世界上還有第三種人》裡面也有寫到:身為女人,我想大家都要互相體諒,有些事情就是做不到、不能做。我和前男友聯絡,和他保持朋友關係,對我有好處嗎?沒有,因為他是別人的了。對他有好處嗎?沒有,因為他心中有別人。對她有好處嗎?更沒有!因為我會是她懸懸念念的一根刺。
4. 用婚姻去逼自己面對從前不願意面對的問題
其實我覺得這話不完全正確。秀羽文章裡面寫到「戀愛可以輕易換伴侶,雙方不合了就換,很少會去共同解決造成不合的原因」,其實這是他們沒有成熟地在談戀愛,否則為什麼會不合了就換?同樣個性的人,如果在戀愛時期沒有學會解決造成不合的原因,我不奢望他到婚姻裡就能學得會。
第四點其實要和第一點一起講一下:我不認為有什麼「單純的交往」或「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周小玉的某噗有討論到),因為交往就是交往,要試試看兩個人適不適合走一輩子。如果不適合,那就分手啊,沒什麼好可惜的,他既然不適合你,何必繼續浪費你寶貴的時間呢?反過來說,如果兩個人都很認真經營愛情,互相也都包容、磨合很多,在愛情把彼此都調適到很舒服的位置,那自然而然就會結婚啦!
所謂的責任感,是一個人如何看待自己的感情,而不是婚姻這種法律的束縛可以強制給予的,否則怎麼會有那麼多離婚的人?(我不是說離婚不好)而有些人也能談戀愛談個十幾年還是熱戀中?我知道秀羽文章裡講的是現在很多人交男女朋友,說是在交往但其實只是找個玩伴,寂寞的時候有人陪,新鮮感沒了就丟棄。對我來說這不叫愛情,這只是普通朋友。
5. 婚姻的好處是這樣的:那張結婚證書加強了雙方對愛的責任感,更長的相處時間使彼此有機會做更多的溝通
這一點我是持贊成立場,法律可以保障的更多,在你們離婚的時候可以保障各自的財產(?),同時也讓孩子有名分,能享受法律保障他的一切,若非因為這個理由,我還真想不出來為什麼要結婚。XD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