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酪梨壽司團購文被四台媒體盜用的事件正夯,我相信很多人都發表了非常精闢的看法,我也贊成酪梨壽司發文發達她對自己文章被盜用的抗議,但站在電視台的角度想,我又有個另外的想法。

兩個不同世界的人,很難去了解另外一個世界長得圓還扁。沒有使用部落格的人,大概很難知道有些部落客很夯,紅到只要報上他們的名字,部落客們都知道他們是誰。如果我是在老牌媒體工作的話,我的觀眾有一大部分不知道部落格/部落客,與其用這個他們聽不懂的語言,還不如直接再為「網友」,不是比較好了解嗎?

對小咖的網路使用者來說,管你是部落客也好、各論壇的會員也好、bbs 站的鄉民也好,被稱為「網友」有什麼不被尊重的呢?難道非得要叫 ID 或是網路上的暱稱/綽號/封號,才算是比較合理的處理方式嗎?我來隨便舉個報導的例子:最近○○○很盛行,weedyc 指出●●●orzorzorz。我如果是觀眾,一定會想「他媽的 weedyc 是誰啊?以為大家都知道她喔!」難道報上「weedyc」這個 ID 會比「網友」來得好?

也許有人會想,那不然折衷,報上「網友 weedyc 」會好一點?所以以後記者採訪路人甲乙丙的時候,那些人都要報上名字,因為他們貢獻了自己的想法,每個人都需要註明作者是誰,不是嗎?

在論壇上把文章寫得很棒的人很多,記者去 bbs 站吸收最新消息也不是什麼大新聞了。記者為了得知更多新的消息、更多大家的想法,所以去人氣很多的地方看大家在說什麼,這應該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吧?至於消息來源呢?的確是「網路上」來的沒錯啊?我覺得,如果能把「XXX論壇的OOO版的ZZZ使用者說…」報導出來,當然是非常「政治正確」的事,可是如果只是把這麼一長串的頭銜換成短短的網友兩個字,也算不上錯誤吧?又不是說把 A 公司誤植為 B 公司…。

今天要不是酪梨壽司在部落格界紅了,也出了好幾本很棒的書,網友對於文章被盜用會這麼重視嗎?會不會有我剛剛講的那些反應:「那個○○○是誰啊?自以為很紅嗎?根本沒聽過!」而如果你是小咖寫手,自己的文章被平面/電子媒體報出來,你會不會反過頭來覺得很高興「哇!上新聞了!」還是你會和酪梨壽司一樣很憤怒「掯!我的文章被盜用了!」?

再繼續講下去,就要講到 youtube 上面的東西到底能不能引用?如果使用者是非法上傳影音,引者者是不是就不應該用?若是,那是不是說,引用的人必須要查證到「這些影音都是合法上傳」才能使用?但要怎麼查證?

今天這個酪梨壽司的事件,我想最根本的問題是:我們還沒接受網路時代的來臨。網路上的確有訊息是查證不到來源的,這些訊息沒有來源就沒有報導的價值嗎?網路上的言論要怎麼引用才恰當?平面/電子媒體相對於 bbs 站/論壇/部落格…等,該把自己定位在哪裡?這些問題現在都是個爛帳。

但酪梨壽司的人氣,的確讓大家開始重視起個人媒體和傳統大眾媒體之間的界線,希望這整起事件能引起更多人的討論,趕快把那些爛帳都理一理,培養出新時代的新‧新聞道德/價值觀吧。

http://www.plurk.com/p/isobg←我們在這則噗有更多的討論,歡迎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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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eedyc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5) Trackback(0) Hits(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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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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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篇寫的真的很棒~
    推給朋友看~
  • 謝謝你,如果你有什麼其它的想法也歡迎和我分享喔!:p

    weedycreplied on 2009/03/09 15:47

  • 我想,重點不在做新聞的知不知道部落格,而是現在的電視媒體,怎麼會淪落到只要在網路上剪剪貼貼,用攝影機拍一下螢幕就可以當做新聞報導?直接從BBS、YOUTUBE取材其實跟酪梨文章是一樣的狀態,只是酪梨壽司的高人氣和他自己願意為文,這種糟糕的狀態才能好好的討論。
  • 如果今天電視媒體沒有報導任何來自網路上的訊息,您是不是會認為「現在網路這麼發達,為什麼要刻意避開網路上的資訊不報導?」這樣的新聞媒體顯然也不是好媒體啊,又不是每個人都會上網,新聞就是新聞,難道網路上來的就不是新聞了嗎?orz

    所以我才會說,希望大眾媒體可以和個人媒體劃出個界線來,我的理想是:大眾媒體走向「深度」報導,畢竟他們擁有的媒體資源比較多,也有過去的歷史可以更充實他們的新聞內涵。但那是因為比較低階的訊息(意思是指即時的、直接傳達訊息式的報導)我可以從網路上直接獲得,我並不能因此就忘了那些沒有網路的人,他們也有收看此類訊息的權益和需求啊。

    weedycreplied on 2009/03/09 16:19

  • 就算小咖寫手被盜用文章會很高興 (我是說"就算", 相信很多人即使沒有人氣也不願意被抄襲)
    但重點是新聞媒體應不應該盜用文章?
    這是媒體職業道德的問題
  • 昨天討論到適當的註明出處,我認為只註明"網友"這樣的出處是不夠的,太過於籠統的.而且不管是從轉寄信或是任何網路媒介得知的訊息,僅僅註明出自"網友"是不是有點過於懶惰?如果會上網收信,那上網搜尋一下轉寄信的源頭也不會太困難吧?我認為如果是將出處註明為"摘自網友XXX的個人網站"如此一來既避免過於籠統的稱之為網友,又不會太複雜的解釋太多名詞,對於不太會使用網路的讀者或觀眾也能有效的提點來源,必竟只要把"XXX"打上yahoo(or google) 搜尋即可, 這不是又方便又簡單?同時也做到對原作者的尊重.文章中提到在引用前先徵求作者同意也是很重要的,以壽司的例子來看,她既已經在自己的blog上明文寫了禁止轉載文章,所以這幾家媒體如果在刊出文章前先"查詢來源"後再"徵求同意",我想壽司也不會逼人太甚,必竟媒體並非完全以她的文章謀取暴利而只是以分享及報導的角度來引用,這出發點是不錯的. 再者,自由時報及非凡財經事件我並無完全了解故不予置評,但從台視,中視,亞洲金融家,此三家媒體的行為來看,至少兩家無線電視台尚有做出註明出處的動作,相比之下"亞洲金融家"此媒體則可說是完全的剽竊;同時反觀壽司的動作,由於她人在日本,請網友幫忙搜證自是無可厚非,但是將搜得的證據在自己的blog上公開播放則是有失公道的,必竟該節目也是媒體自行製作,並享有其智財權,壽司此舉無疑是侵犯該媒體之智財權,此為不夠妥當之處,若是自行取得並提為證據使用則不會有此疑問.
  • 囧 迴響沒分段 看的眼睛好痛 Orz

    繼續講,說到出處,我想到大概有兩種情形,一般不太會註明的引用,第一就是作者作古,第二就是引用經典的話語或句子.
    作者作古,其智財權當歸何者?這也是一個問題.經典的話或文章,是一被引用則讀者可以馬上想起出處的,所以我認為這兩種情形不太會註明出處.而壽司的情形並非二者之一,因此我認為適當的註明來源是必要的.
    此外,就算是無名的作者,其文章被引用但沒有註明來源,就算高興可以上新聞,也只有自己知道阿,因為沒有註明出處,誰曉得那篇被引用的文章是誰寫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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